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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10-08 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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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和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和移诉工作。

(三)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五)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负责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二)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教育司法机关送押、送拘留的各类人员。

(十三)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十四)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十六)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审批工作。

(十八)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二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二十一)领导在我市的铁路、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二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指挥部(办公室),副县级

内设秘书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督办调研科、指挥中心、信息中心(科技工作科)、情报中心(反恐怖工作科)。

掌握全市警情和公安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报告有关警务工作信息,承担紧急警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围绕公安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意见;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安统计、信息和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协同局直有关单位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文件。

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反恐斗争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拟订反恐工作预案;承担市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情报的收集、研判工作,拟订对策,提出建议,为全市公安工作提供服务。

拟订全市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立项、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对公共安全技术行业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开发和建设公安业务数据库;组织和指导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等资源;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二)政治部,副县级

内设秘书科、组干科、宣教科、直属工作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共青团、妇联、工会)。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组织建设、警衔管理、人事调配、劳资、优抚、技术职称、公务员考评、表彰奖励等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并组织实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舆论引导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退养干部管理工作。

(三)督察部(监察室),副县级

内设秘书科、案件检查科、审计科、信访科、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公安纪律的情况,按规定权限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受理公安人员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及人民群众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员、民警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党员、民警、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按规定权限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经费进行审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四)后勤装备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和市局机关各项经费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单位财务管理、罚没收支工作;组织研究和拟订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监督市级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公安经费管理和各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配备标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工作;承担全市公安警用装备、警用服装的配备、配发和仓储、调运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掌握全局各单位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市局基建、机关民警福利、工资、医疗、生活服务、人员接待及会议保障等后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教养审批办公室、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公安法制工作;拟订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规划,组织或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质量检查和考评;对局直单位办理的治安处罚案件、刑事强制措施和提请逮捕案件进行审核;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依照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六)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和指导对入境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涉外事件、案件的处置。

(七)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机动侦察大队、反邪教大队(社会调查大队)。

掌握全市敌情和社会动向,收集潜入我市的敌对组织、敌对人员、非法宗教人员、邪教人员、反动会道门成员活动的情报信息,获取罪证;掌握高校、宗教界有关情况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负责对反动会道门、邪教组织的调查、控制及依法处置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

(八)治安户政管理支队,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户政基础科(两实有管理科)、治安科(内保科)、治安行动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剧毒化学物品、特种行业;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组织处置重大群体治安事件(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内保单位安保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对重点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101种刑事案件侦办工作。

(九)刑事侦查支队,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技术大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情报大队、重大案件侦查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机动侦查大队、警犬训练管理大队。

负责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基层公安机关侦破有难度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和系列案件;拟订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发展规划,推广刑事技术应用,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承办跨区域犯罪案件的情报交流、协作办案工作;组织、指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反扒窃和涉车(公交车、出租车、经区长途客车上)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负责各类案件的技术鉴定、重要情报资料的收集、建档、查询和警犬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排爆工作。

(十)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法制室、情报信息室)、商贸犯罪侦查大队、涉税金融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侦办跨地区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十一)技术侦察支队,正科级

内设技术侦察一大队、技术侦察二大队。

负责全市行动技术侦察工作;收集国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重大案件的行动技术支援工作;侦办市局直接掌握的案件、过境案件及外地要求协办的案件。

(十二)禁毒支队

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禁毒宣传,承办全市禁毒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收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

(十四)黄石人民警察学校(市公安局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教务科。

负责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新录用人员任前培训和晋升警衔培训等工作。

(十五)巡逻警察支队,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治安巡逻大队、机动大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巡逻工作,打击制止现行犯罪,维护巡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巡查巡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负责侦查和查处全市城区因城管执法工作领域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十六)特警支队,正科级。

内设一大队、二大队。

负责承担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十七)监所管理支队,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监控技术装备的规划及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实施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全市司法机关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犯的管理、教育及改造工作;负责行政、刑事、司法拘留人员和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吸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十八)交通警察支队,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政工室、监察室、后勤装备科、法制宣传科、交通秩序管理科、车辆管理所、黄石港交警大队、西塞山交警大队、下陆交警大队、铁山交警大队、开发区交警大队、机动大队、交通事故调处大队。(其中各交警大队共设14个交警中队,副科级单位)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负责全市机动车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与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组织指挥和协助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重要社会活动和首长、外宾的交通警卫工作;负责全市占用、挖掘道路及占道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交通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

(十九)东方山公安分局,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法制室、警务保障室)、政工室(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信访科)、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侦大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冶炼路派出所、石花派出所、铜山口派出所、丰山派出所、赤马山派出所。

(二十)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政工室、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信访科)、法制室、治安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侦大队(下设重案中队和情报技术中队,副科级。情报技术中队加挂黄石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黄石港派出所、沈家营派出所、红旗桥派出所、胜阳港派出所、江北派出所。

(二十一)西塞山区公安分局,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政工室、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信访科)、法制室、治安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侦大队(下设重案中队和情报技术中队,副科级。情报技术中队加挂西塞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黄思湾派出所、临江派出所、八泉派出所、陈家湾派出所、澄月派出所、西塞派出所、河口派出所。

(二十二)下陆区公安分局,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政工室(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信访科)、法制室、治安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侦大队(下设重案中队和情报技术中队,副科级。情报技术中队加挂下陆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老下陆派出所、新下陆派出所、东方山派出所。

(二十三)铁山区公安分局,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政工室(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信访科)、法制室、治安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侦大队(铁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铁山派出所、鹿獐山派出所、九龙派出所。

(二十四)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县级

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政工室(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信访科)、法制室、治安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侦大队(下设重案中队和情报技术中队,副科级)、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团城山派出所、花湖派出所、金山派出所、汪仁派出所。

(二十五)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来黄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领导、重要外宾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二十六)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社会救援工作;组织消防科研和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拟订市级消防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组织领导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

(二十七)边防检查站(武警现役编制)

组织实施全市出入境口岸的边防验证检查;承担边防查控对象的查控及情报调研和反偷渡、反走私工作;对港口出入境船只及其载运物品和人员的行李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对进出港船只进行武装监护;指导全市公安边防部队业务和相关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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