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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9-29 03: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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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划和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订全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现代化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物流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通讯、财政、金融、保险、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统计、旅游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根据《统计法》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管理市属地方调查队;协助省局管理全市省属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长和副局长;监督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或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局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市内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地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开展县乡两级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参与研究制定、完善全市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科技进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指标,并参与其实施情况的考核;对全市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目标执行情况和科技进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状况开展研究和分析,参与市委、市政府及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考核工作。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黄冈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加挂政工科的牌子)

二、综合统计与核算科

三、目标考核科

四、统计法规检查科

五、工业交通与投资统计科

六、农村统计科

七、贸易外经与物价统计科

八、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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