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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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和经营许可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市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促进武汉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法规处
(四)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六)合同监督管理处
(七)外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八)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十)财务处
(十一)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