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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9-25 0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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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屋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制定。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路灯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工作。

(四)负责城市环境创新工程建设;负责城市主要干道、重要景区、街景、重要路段、路区环境整治的修复建设和滨江滨湖景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或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余土余渣的清运;参与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名城建筑的保护工作。

(五)指导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六)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

(七)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技术规定;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

(八)负责制定全市村镇建设标准,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编制村镇建设规划。

(九)研究制定本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屋建筑的科技进步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相关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十)负责制定相关行业的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城市建设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十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计划;指导协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劳务合作,负责城市建设有关外事工作。

(十三)管理委直属单位;管理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

(十四)指导区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负责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相关协会、学会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统战、知识分子和群团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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