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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民族宗教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9-25 04: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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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民族宗教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负责起草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并推动落实;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承办相应事务。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做好涉疆、涉藏、维稳和反恐相关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承办相关事务,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七)承办对口支援西藏乃东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特需生活用品供应的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做好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的清真标准监管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天主教武汉教区日常事务管理。承担武汉地区高校内的宗教事务日常管理。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进行其他宗教活动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二)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武汉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财务、人事、行政、老干、机要、档案、文秘、信访、信息、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

二、一处

负责民族工作和伊斯兰教工作。

三、二处

负责佛教、道教工作。

四、三处

负责基督教、天主教和青年会工作。

五、四处

负责民族经济工作和市援藏办日常工作。

六、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权益保障处

负责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系统内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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