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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9-25 03: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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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市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全市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实施宏观经济政策的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综合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办理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负责组织对开发区(发展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全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信用和行政效能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五)推进我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订工业行业规划;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我市引进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协调服务业的发展,衔接平衡服务各行业规划与政策工作。

(六)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研究提出全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的组织、管理;负责稽查特派员的管理、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研究分析我市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的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划。

(八)提出全市科技、教育等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工作。负责本时市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草案。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制定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开发区有关协调工作及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

(十三)负责做好全市粮食、棉花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棉花宏观调控购销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棉花工作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粮食、棉花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制定粮食安全和应急保障预案,并视情提请政府启动预案。

(十四)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批和管理有关国民经济动员项目。

(十五)负责市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支援三峡工程建设综合性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工作,做好为三峡工程服务的配套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有关移民的接受和安置等管理协调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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