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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9-25 03: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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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配套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拟订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县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参与制定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业规划;负责城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控制管理工作;受理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划定建设红线;负责县域行政区内的村镇规划管理,查处各种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承担规划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管理县内国家测绘标志,负责县域地形测绘和工程测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城镇公用事业管理责任。拟订全县城镇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安全及供水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八)承担全县建筑业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检测、施工安全、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指导开展建筑劳务合作工作。

(九)承担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勘察设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对外承接业务。

(十)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组织、协调督办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河流、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区园林绿化的管理;负责县城区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风景名胜区保护的申报工作。

(十二)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审批责任。

(十三)承担推进建设科技进步责任。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建筑节能水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散装水泥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县墙改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征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五)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

(十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工作的督办和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的工作;负责组织政策调研,起草以局名义发布的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党务、群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

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工作;监督局系统各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指导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廉租房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县城区住房发展规划及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工作;负责县城区房地产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中介、物业服务等相关机构的资质认定核准工作监督,指导城镇房屋拆迁、产权产籍、房产纠纷仲裁、物业管理等工作。

(四)城乡规划科(测绘科)

负责全县各类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的基础工作;负责实施县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的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县域内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查处工作。

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管理县内的国家测绘标志;组织并管理地形测绘、工程测绘和基础测绘。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编制县城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市政与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市政与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安全及供水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政工程项目的立项、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质量与安全监督、建筑节能、室内装饰装修、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实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全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负责建筑从业人员技能岗位培训。

指导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指导全县勘察设计、抗震设防等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和监管;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资料的编制、上报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申报管理工作。

(八)综合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报批;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负责工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组织、协调督办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负责落实县财政列支的各项建设资金;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统计、审计、采购申报和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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