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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2012-09-24 0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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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荆州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农业、乡镇企业产业产品政策,引导农业产业、乡镇企业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务补贴的政策建设;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等农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畜牧业法规、农机法规、乡镇企业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乡镇企业体制改革意见和农业机构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设,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组织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工人。

(四)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机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搞好农业信息体系和网络建设,预测并发布农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开发与利用和生态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农机使用管理;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构产品结构调,提高农业机构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机抗灾物质的储备、申请、分配和管理。

(六)制定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组织农机项目申报、管理、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七)总结推广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创新的经验;指导、规范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八)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牧业产品、绿色食品及农村生产生活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饲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登记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内生产、外市引进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饲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登记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内生产、外市引进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饲料、农药、兽药、峰药等产品的登记;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构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协调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管理全市农业、乡镇企业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项;引导农业、乡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

(十一)指导局属单位和全市农业小三场的工作;监督局属事业单位和全市农业小三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乡镇企业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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