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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09-21 0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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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依法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抓好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各旅游区(点)规划评审工作和监督实施。

(三)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申报工作,协调做好旅游投资工作,做好旅游统计工作。

(五)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旅行社的核准或申报;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申报和复核;组织和指导旅游区(点)和农家乐的质量等级评定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

(六)监督、规范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指导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鄂州市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络、协调、接待、信访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文电处理;负责办理日常性会务,督办落实决定事项,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政务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文印、信息、建议提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房产、车辆管理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负责贯彻执行旅游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研究旅游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拟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区(点)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文明旅游区创建、旅游厕所创星达标、农家乐星级评定等工作;负责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负责指导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旅游环保、旅游扶贫、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等工作;负责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

(三)开发促销科

负责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市场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的促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市场开发、重大促销活动;负责指导旅游文娱工作;负责组织、参加重大旅游宣传活动和旅游交易会;做好旅游信息交流和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及联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招商项目的策划、编制和招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旅游产品开发方案及促进旅游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旅游产品开发、推广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财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四)质量管理科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旅游行业各种标准并研究拟定地方标准;负责旅行社的核准、申报、统计调查和管理工作;指导贯彻执行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负责组织和指导旅游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复核工作;指导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负责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复核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特殊旅游事务;负责管理指导旅游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和资格、等级考评和认证工作;负责导游和旅行社领队管理;对旅游质监所、旅游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协调和监管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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