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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9-21 03: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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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规范性文件草案、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订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四)拟订全市卫生工作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九)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制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规划,参与制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订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工作和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十七)承担市血吸虫病与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鄂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安排和组织本局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机要、政务信息和值班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卫生系统的信访工作,办理人民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及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工资福利、援疆援藏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高新卫生技术临床试验研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负责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评审申报和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评审及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卫生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规划建设、财务和资产管理;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协调监督利用国外卫生贷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国家免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监测和紧急处置;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规划、预案;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演练;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五)卫生监督与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部门规章、卫生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环境、放射、公共饮水和学校卫生;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审批;负责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负责查处卫生违法案件。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规划并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重要卫生政策实施情况;拟订涉及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与卫生咨询;依法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农合与省卫生厅的衔接工作。

(七)医政医疗服务监管与中医科

拟订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拟订护理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广告的前置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医疗技术准入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的审批、注册登记;承担国防医疗动员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指导全市中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医机构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

(八)干部保健科

负责上级领导在鄂州的医疗保健和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开展预防保健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干部保健对象自我保健能力;定期组织市直保健对象及有关人员的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对承担干部保健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督查,提高干部保健工作水平;负责干部保健对象健康档案管理;负责办理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证明和转诊手续;负责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高级专家在鄂州的医疗安排。

(九)市血吸虫病与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血地办)

拟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管理血吸虫病防治的检测工作。

(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爱卫办)

制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和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指导开展除害灭病活动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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