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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2012-09-21 02: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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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具体管理办法、规章和发展战略,并监督执行。

(二)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交通基本建设、客货运输、城市公交等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协调服务邮政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负责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出租车管理、港口航道管理、水上运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检验以及物流业和物流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和抢险、救灾、军事等重点物资运输以及紧急客货运输;维护全市道路、水路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市城乡道路及水路旅客运输线路、班次、站点及市州际零担货物运输班线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审核城市公交站点的设置;负责省际、市州际班车客运线路牌年审工作;负责经市批准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的名称、经营权、经营范围的异动变更审批工作;负责特殊岗位职业(即客货运输司售人员,危险品货物运输和大型、特种货物搬运装卸作业人员,汽车一、二类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租赁企业、物流企业、停车场、城市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开业、歇业、停业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工程质量、造价管理,组织指导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六)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票据、单证的领取、清理、印制、管理和发放;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站(场)和地方航道、港口以及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对交通部门投资建设的部分交通基础设施行使国有出资者的职能。

(七)负责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港埠经营许可、港埠经营年审工作。

(八)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诉讼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计量、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和管理行业科技开发、科技攻关项目,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组织、指导交通系统引进资金、技术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道路沿线、港口周围等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为交通建设筹措资金。

(十一)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政务值守、信息、史志、内保、通讯宣传、扶贫、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管理机关房产、后勤等行政工作。

(二)计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审定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建设资金的引进,工程可行性审查、报批、设计审查,项目报建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三)运输安全科(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民间运输、车船维修检测、港口企业、汽车租赁以及为运输服务保障的物流业、客货运代理、联运、仓储理货、货物配载、运输信息业务、营业性停车站(场)等行业管理;负责汽车租赁企业、停车场、城市公交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开业、歇业、停业的审批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军事等紧急物资运输以及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交通运价和运输检疫、运输票证;负责全市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和航道保护等管理工作;组织部署重大交通安全活动;指导水、陆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工作;承办水、陆交通运输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协调服务邮政等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教育管理培训、技术职称评聘、劳动保障、劳动就业、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管理交通运输系统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特殊工种劳动强度及危害健康程度分级、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工伤事故的鉴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五)财务费收管理科(审计科)

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制订交通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交通规费征收、稽查、管理、使用的办法和措施,拟订交通规费征收计划;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使用、管理和票证管理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专项资金、预决算、信贷及利用外资等财务工作;审编局属事业费、交通规费预算计划;负责全市公路、客货运站(场)和地方航道、港口及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对交通部门投资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行使国有出资者的职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局直属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汇编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制订交通审计管理内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组织调研交通经济政策,拟定政策性意见;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诉讼及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依法治理和法律咨询等工作;指导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维护路产、路权和道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七)工程科

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测设、施工、工程咨询、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格认证、发证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前后期评估等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行业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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