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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农牧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0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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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农牧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地委和行署、县委和县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兽医、饲料加工业、农牧机械化等农牧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性建议,指导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督促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三)开展有关畜牧渔业和饲料工业发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参与研究拟定全县畜牧渔业和饲料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战略规划以及畜牧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四)指导全县农牧渔业生产发展。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牧渔业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牧渔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牧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渔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发展农牧渔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牧渔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项目。

(五)指导全县农牧渔业产业化发展。拟定农牧渔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牧渔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化农牧渔业发展步伐;组织拟定农牧渔业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牧渔业产业保护政策性建议;指导农牧渔业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牧渔业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牧渔业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农牧渔业生产资料、主要农牧渔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创新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牧渔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开展农牧渔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牧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农牧渔业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定有关农牧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牧渔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牧渔业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实施农牧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依法开展有关农牧渔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拟定有关农牧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指导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和农牧机械安全监理。

(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贯彻落实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研究制定全县重大动植物疫情(含病虫害)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畜牧、渔业引资、引智工作和有关国内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全县农、牧、渔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审工作。管理全县动物防疫、卫生监督、医政药政、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九)承担农牧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上报农牧渔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疫苗、应急药品及相关农牧渔业生产资料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牧渔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牧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

(十)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上报农牧渔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牧渔业统计工作;负责农牧渔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牧渔业信息服务。

(十一)指导农牧渔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定农牧渔业科研、科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农牧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畜牧、兽医、渔业等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渔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牧渔业先进技术;负责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二)负责农牧渔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牧渔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渔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牧渔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牧渔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渔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牧渔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三)指导农牧渔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四)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牧渔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协调农牧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牧、渔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牧、渔业产品加工流通业和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六)参与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参与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农牧渔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牧渔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渔业外援项目。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西县农牧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相关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上报工作;协调农牧局内部各中心、室、所、股、站、队、校的有关业务;负责文字综合、会务组织、文电处理、督办检查工作;负责机要、文印、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财务和物资管理、后勤服务、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及对国有资产和专控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牧发展基金的回收和管理工作。

(二)农业股

负责提出全县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发展工作;拟订全县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粮油优质高产示范工程建设;负责拟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管理农业科研成果,负责农业新产品的示范推广及保护工作;拟定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拟定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检验,农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方案初审及报批管理,拟定全县农村能源规划,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农村能源工作的布局与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承担绿色食品的申报和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资源的开发工作。负责粮油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优化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产品品质改善工作;负责落实良种、粮食补贴政策;承担粮油生产救灾,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基地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负责经济作物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起草发展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的综合性文件。

(三)畜牧股

负责有关畜牧、饲草饲料、渔业的发展目标、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提出畜牧、饲草饲料、渔业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良种繁育和饲草饲料等业务工作计划的起草及行业管理;负责科教兴牧和承担畜牧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产业化经营工作;引导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全县畜禽水产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畜牧、水产统计和渔情信息收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渔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对鱼苗鱼种生产及引种,对渔船、渔机、渔具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拟定编制各种项目计划、报告并组织初审申报;负责做好全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技术储备,指导、督促、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报告、并初审上报管理,开展市场营销。

(四)兽医股

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畜禽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畜禽疫病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水生动物防疫、境内检疫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申报、审查发放及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医政、药政、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划、承办相关项目审查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事股。

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服务、人才引进等工作;协同组织和指导全县农牧渔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农牧渔业系统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评审工作;负责拟定农牧渔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渔业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股。

负责拟订全县农牧渔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及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牧渔产品和重要农牧渔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政策及价格建议;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收集并上报农牧渔产品及农牧渔业生产资料供求动态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及大宗农牧渔产品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农牧渔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农情信息调度、监测和农牧渔业生产统计工作。

(七)法制股

承担农牧渔业法制建设、农牧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农牧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农牧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指导全县农牧渔业行政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承担农牧渔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农牧渔业生产资料质量检验及畜牧生产投入品安全监管;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界定的畜牧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办理农牧渔业行政违法案件;负责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调研科教股。

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改革等重大问题的原则、措施及建议,为制定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引导农牧渔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牧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负责农牧渔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和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农牧渔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及农牧渔业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部教育培训,指导监督管理县农广校职业教育、农民从业技能及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承担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

(九)农牧产业发展股(农牧产品加工业办公室)

负责农牧渔业企业、农牧渔产品加工企业管理与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农牧渔业企业、农牧渔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牧渔民创业、就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农牧渔业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牧渔业企业、农牧渔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指导和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牧渔业企业、农牧渔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龙头企业申报农牧渔业产品加工、农牧渔业产品论证等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牧渔业企业、农牧渔产品加工企业管理与发展综合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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