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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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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拟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定州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乡两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州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环境综合性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担州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长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会务、信访、信息、督查、保密、公产、基建、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加环境保护;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全州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保政策调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等工作,承担环保系统的干部教育及培训;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承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与报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五)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处置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污染总量防控科。

拟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定并实施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预审以及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承办可用作原材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和监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七)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局党组抓好《惩防纲要》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完成州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环境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监督环境保护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的执行;负责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拟定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承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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