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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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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实施行政监督;组织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相关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和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七)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

(八)承办计划分配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监督执行劳动标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州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牵头办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州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承担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贯彻执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施细则;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州直行政机关和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

(六)考核任免奖惩科。

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职务人员任免、辞职、辞退、退休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州直机关、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相关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奖励、表彰及处分事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教育培训科)。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管理办法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定全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执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组织全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评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选派干部参加有关培训,完成调训任务。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承办计划分配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承担实施智力引进项目计划及省外国专家局安排的有关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指导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协调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承担工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州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审核州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的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劳动标准;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评定州级劳动模范;承担企业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拟定全州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有关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相关政策;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和办法;指导、协调全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州内失业预警制度,拟定全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州内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五)社会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办理全州企业职工退休手续;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十六)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服务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及费用支付范围;执行城镇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州内重大案件;承担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全州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监察室。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局党组抓好《惩防纲要》的贯彻落实;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完成州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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