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民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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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赈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三)主管全州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敬老院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杨和评残的审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的实施监督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主管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藉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
(七)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及流浪儿童的教育救助工作。
(八)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州内行政建制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报工作。
(十)负责勘界成果的巩固完善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十一)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十二)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州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指导全州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五)负责全州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民政事业费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六)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七)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八)承担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全州慈善事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