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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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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

(三)承担全州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州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州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改革,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监督管理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

(五)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调整方案。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由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八)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办理和监督州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中央、省和州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对政府捐赠收支进行专户管理。

(十一)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并落实政策性债务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州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办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事务。

(十三)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授权,办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及社会审计监管事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管理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六)负责编制全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南州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州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办、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新闻、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科(法制科)

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及其他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负责相关税政方面的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州本级年度预算,汇总全州预算;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州级部门预算;承担州对下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编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决算;承担州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财源建设和财政收入有关工作;拟订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财政政策。

(四)国库科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负责州级统发工资事务,执行国家人事工资政策,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国家有关工资、津贴、奖金政策;建立和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库,审核和拨付州级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负责对代理统发工资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环保、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有关制度,拟订并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申报、审查、转贷(赠),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政府外债贷款资金债务分割、回收和还本付息付费的相关工作;承担财政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管理。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九)基层财政管理科(基层财政管理局和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全州基层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县(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州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基层财政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指导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管试点改革的有关工作以及涉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承担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州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编制州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州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科

承担工业与信息、交通运输、商务与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企业财务监管事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查管理和收取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有关工作;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十二)会计科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及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学会、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财政科研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审核支付采购资金;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

(十四)财政监督与绩效评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授权,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事务,负责本局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州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支队工作;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建设,承担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评估机构。

(十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六)政工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录用、调配、辞职、辞退、退休等工作;承担对干部职工考核、表彰奖励事务;负责干部职工职务变动、工资福利管理事务;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州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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