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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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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州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文化遗产、文化市场管理规章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州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州文学艺术事业及艺术团体,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管理文化艺术对外交流。

(四)拟定全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州文化产业发展。贯彻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统筹安排国家拨给的经费,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拟定全州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州文化市场;指导、监督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定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指导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文化馆和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发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少儿艺术事业。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综合管理全州文化艺术研究、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九)对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组织开展出版物内容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

(十一)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二)负责全州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三)指导全州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陈列馆(室)的规划、建设和展览工作。

(十四)指导全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交流和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村寨建设规划和保护工作。

(十七)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新闻出版(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南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州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全州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调研、信息、文化、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相关事宜的联络、协调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外联工作。

(二)社会文化艺术科

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和各类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馆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协调全州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工作;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申报,推广重大艺术科研成果,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协调、指导重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活动;指导重点艺术生产和州直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三)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科(扫黄打非办公室)

负责全州新闻、报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发行和音像复录、印刷行业等管理工作,开展发证、换证、审核、审查等业务;依法管理书报刊和出版物、版权市场,组织协调扫黄打非工作,完成州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负责新闻出版、版权和扫黄打非统计工作;负责全州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文化市场的培育、规划、布局及有关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管理全州文化市场、网络市场、文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音像市场等;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依法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督导全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州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出版物市场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协调组织查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州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文物科

制定全州文物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州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陈列馆(室)、民族民俗自然生态保护村寨的规划、建设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州文物普查、研究、抢救、保护、维修和利用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拟订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工作;组织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管理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承担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安排的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文化产业;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事宜。

纪检监察机构为州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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