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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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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州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开展的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作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根据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州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州级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使用州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中央、省投资或以中央、省投资为主的在黔南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州级投资或州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州级地方金融机构和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

6.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监督在黔南的国家金融部门、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垂管单位的财务收支。

7.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州级驻外机构及其国有资产开展审计监督。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州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县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州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州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省审计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和干部业务培训。

(十一)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南州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州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的起草工作;对本局起草的有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监督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审计规范的执行;依法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或州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组织实施全州审计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指导全州审计法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州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科研和学会、协会方面的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州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监督在黔南的国家金融部门、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垂管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审计州内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州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四)社保与行政事业审计科

审计与州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州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全州行政事业行业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州、县(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州社保与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管理的农业、水利、林业、资源环保资金,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州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中央、省投资或中央、省投资为主的在黔南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州投资或州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国有施工企业、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

参与起草地方性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县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县(市)主要领导干部、州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指导全州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八)经贸外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州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借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州经贸外资审计业务。

纪检监察机构为州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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