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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工商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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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工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顺市工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工商局设监察室和12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公平交易科(经济检查大队)、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注册指导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中心)、车辆交易管理所、信息中心(直属事业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书档案、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机要管理、综合调研、综合统计、督查信息、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制度管理及有关行政管理等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目标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拟定基层工商所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管理本系统事业单位和相关社团的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3、财务科

研究拟定本系统及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局机关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装备和基本建设以及票据等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科

参与调查研究、修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指导下级机关的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同级案件核审、听证、法制宣传;会同人事教育科搞好系统的工商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5、公平交易科( 经济检查大队)

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指导或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非法传销、流通领域走私贩私案件;监督、指导、协调全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指导或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指导或组织查处电子商务市场违法违章经营、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

6、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和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管理各类经纪人和经纪机构;指导和组织合同示范文本的监制和推行、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等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和合同违法案件,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7、注册指导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工商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核定直接登记的注册企业名称,审定、颁发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进行年度检验;负责直接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地区企业及其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及年度检验工作。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8、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商标、广告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查处商标违法侵权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印制单位和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以及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活动;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指导商标代理、广告审查机构及商标、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9、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中心)

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办12315投诉的具体工作。指导或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指导或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

10. 纪检监察室

检查所在局党组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驻在局及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监察对象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受理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指导、监督、检查全局的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指导开展全局纪检、监察的执法检查活动。

11. 车辆交易管理所

负责对车辆经营单位及国家机关、企事业、集体、个体销售新、旧机动车辆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机动车辆交易秩序;查处机动车辆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对申办经营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

12.信息中心(直属事业机构)

负责研究制定本地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本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计算机的应用,各种专用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计算机网络的维护,以及节点信息传输等工作;开展相观的信息咨询和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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