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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旅游和体育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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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旅游和体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定全市旅游业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和体育事业发展工作。

(二)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广以体育活动为主线的旅游产品和旅游地,开发体育旅游市场;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组织重大旅游推广活动和重大体育活动。

(三)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并审核报批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定点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五)贯彻执行出入境旅游政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我市旅游行业派驻市外的机构和外省、市及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的旅游机构;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本市公民出境旅游工作;审核报批设立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推进旅游发展领域和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承担市旅游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推进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引导体育产品生产,指导重点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九)统筹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统筹和管理旅游体育事业经费;指导社会体育事业的建设;

(十)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及指导县(区)旅游体育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顺市旅游和体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旅游和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有关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事务协调;承担市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

承担旅游形象整体宣传、旅游宣传品的规划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介工作;推广以体育活动为主线的旅游产品和旅游地,开发体育旅游市场;承办除港澳台以外的日常旅游外事联络;指导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规划项目科

拟订旅游体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旅游业和体育事业发展及经济运行问题;负责旅游发展基金项目项目的论证、评估、申报和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统计、开发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的发展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组织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

扶持和促进旅游体育产业建设与发展;承担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申报、专项资金、设备器材的配备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体育彩票发行的组织、策划、销售、宣传、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专项审计工作。

(六)质量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监督管理旅游、体育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开展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治理;规范监督旅游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审核报批设立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承担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群众体育科(老年体育指导科)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群众体育骨干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群体性比赛和组织参加全省群体性比赛;指导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学校体育、老年体育和其它社会体育工作;承担老体协的日常工作。

(八)竞技体育科(青少年体育科)

拟制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竞技体育;负责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和运动训练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承担申办国内、省内重大比赛工作事项;负责全市性比赛和组织参加全省比赛工作;承担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教育培训科

拟订全市旅游、体育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教育培训、人才培训实施计划和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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