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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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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区)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检查。

(四)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县(区)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履行全市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实施地价监管;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及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按权限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批;按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备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九)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和矿产地管理;负责矿业权价款评估、处置和结果备案;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储量登记和统计;组织实施矿床工业指标和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协助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十)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协助做好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履行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宣传、教育、政务信息等日常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本系统及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群团等工作;承担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拟订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等有关规章,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四)规划科

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地质环境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土地复垦、整理和未利用地的开发及监督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五)用地管理科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农用地转用管理;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临时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及国有农用地的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体所有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争议;负责耕地保护管理;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收购储备、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一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地方性规章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落实完善;负责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用地管理;组织基准地价的定期修订、建立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监管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审核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指导土地评估行业管理。

(六)地籍管理科

管理全市城乡地籍,以及西秀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变更登记、分割登记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土地的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国有土地登记查询等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七)矿权管理科

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负责地质勘察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登记、采矿权转让的审查审批工作;调处采矿权矿界纠纷,管理矿权市场,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负责矿产资源统计年报和采矿权年检工作。

(八)资源环境科

负责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遗迹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组织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监督管理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审查矿山企业立项报告,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九)测绘管理科

执行国家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测绘管理;审核测绘单位、人员资质,管理测绘市场、项目和成果;负责测量标志、测绘产品监督管理;负责地图编制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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