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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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拟定全市林业发展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办法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制定相关经济调节政策;管理林业和园林绿化资金,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监管系统国有资产。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审查造林绿化施工设计,组织年度造林绿化验收;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依法审查城市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严格执行绿线和绿色图章的管理制度;依法收取绿化配套建设资金、城市绿化损失补偿费;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树木事项;按权限对园林绿化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和发证管理。
5、负责组织游艺游乐设施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级、区级公园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制定公园、风景区分级目标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编制园林绿化基建、修建工程计划;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化、风景林地、干道绿地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
6、承担森林资源和城市绿地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指导监督林政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并督促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管理森林认证工作;参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7、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拟定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9、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林业产业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指导林业企业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按权限审批林业重点基建和技改项目;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10、拟定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行业质量等级、定额标准、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系统专业人员及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林业绿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林业绿化局内设11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信息、计划生育、公产管理、后勤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
2、营林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资源林政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和统计工作;指导督促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
4、城市绿化处
编制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城市绿化中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的实施,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审;编制城市绿化年度经费计划;组织园林绿化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制定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定额标准;实施园林绿化建设行业管理,按权限审查认定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指导园林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对城市各项重大庆典活动环境装饰进行部署并督促实施;督促、指导各区、县(市)绿化部门完善养护体系、完成年度绿化目标。
5、风景园林处
拟定市级公园及风景区管理法规和实施办法;组织审查公园及风景区景点及绿化设计方案,指导公园、风景区园林绿化、专类园建设、园容卫生、游览服务、文化活动工作;指导、规范公园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验收新建公园、评定公园等级,制定和完善公园等级分类目标和管理标准;负责本系统内公园、风景区专项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对游艺游乐设施项目的审批;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园林基建、修建年度计划;负责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和管理;指导林业企业改革。
6、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年度维护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筹措资金支持林业、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管理机关财务和统筹管理林业、园林绿化资金;参与拟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措施;负责审计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专项贷款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按权限审批林业、园林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7、政策法规处
组织和起草林业和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贯彻落实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依法审批占用绿地、移伐城市树木事项;依法审查林业、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案件;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林业、园林绿化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8、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拟定本系统专业人才和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9、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0、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委工作的日常事务。
11、监察室
做好局机关各处室及工作人员对国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处理违反政纪案件;抓好系统作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政纪案件的发生;完成市监察局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