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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6-01 0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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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财政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引导社会分配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制度草案,组织协调本市涉外财政、债务等相关事宜,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入。协调税收收入征管,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专户和财政票据。组织实施市级公共财政支出;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五)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账户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编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管理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中央、省、遵义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参与政府外债谈判业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

(十一)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涉及财政收支、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改革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课题调研。

(十五)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赤水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含信息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安全保密、财政宣传、督办、信息、信访、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负责市委、市政府对机关和局机关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财经交流、合作和联系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负责财政应用业务系统、办公OA系统及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管理维护。

(二)综合计划科。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住房补贴资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承担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价格调节基金收支管理;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规范行政事业津补贴及绩效工资改革工作。

(三)非税收入管理科。

拟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市级非税收入收缴会计核算和稽查工作,指导全市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征收、管理、稽核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预算科(含债务管理科)。

提出全市财政体制、预算管理、财政规划的建议。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任务,审核、汇总、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市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拟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市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市级财政调整预算(草案)报告。牵头负责市级部门预算指标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上、下级转移支付等财政算账工作。牵头负责财政预算审计和专项审计等配合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相关工作。拟订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有关政策。

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拟订并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监督、管理政府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拟订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审核拨付资金;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审批;督促项目法人及偿债责任单位筹措资金按期偿还债务。

(五)国库科。

执行预算法、总预算会计制度、金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工作。牵头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市本级和全市预算执行报表;负责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审核、汇总上报,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资金调度,审批市级单位资金调度计划,拨付财政资金;管理财政专户,审批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

(六)行财科。

负责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意见;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监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预算单位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负责交通、能源、基本建设、商业流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意见;参与拟订市级基本建设投资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监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预算单位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意见;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等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监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预算单位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九)基层财政管理科。

拟定全市各项涉农政策的实施细则及办法,负责各项涉农政策的执行、检查;督促、指导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兑现工作,监管涉农补贴资金落实兑现情况;负责中国农民补贴网(赤水市分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负责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疾人事业、老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残疾人就业保障等支出;贯彻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监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预算单位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和企业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评估机构。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企业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及企业上市、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等工作;拟订支持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承担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分析以及年度决算工作;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管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追踪问效。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

(十二)会计科。

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负责会计电算化普及推广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科。

贯彻执行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审核支付采购资金;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四)监督检查科(挂税政法规科)。

研究拟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与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措施,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执行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等。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根据授权办理其他监督检查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等。

参与拟订市级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税收政策调整和税制改革调查有关工作;办理税收先征后返审核及报批、退付工作;负责办理财政法制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协调指导干部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十六)农业综合开发科。

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七)绩效评估科。

负责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承担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估工作;执行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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