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务员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贵州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介绍

2012-05-30 05:05:02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县级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政策执行;参与拟订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管理价格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国家、省、州以及县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外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做好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县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参与国内区域合作;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八)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约能源综合协调和污染减排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十一)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二)负责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拟订对外经济协作的规划、计划,协调与对口帮扶城市及县外经济合作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并督促检查。建立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库,提出全县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布对外招商引资信息,推进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十三)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控制居民消费价格总体水平目标。

(十六)研究制定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目标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州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建立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统筹协调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调查分析县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价格调查服务。

(十八)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商品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十九)负责县际、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

(二十)监督管理价格评估和执业人员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社会公共节能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部门、州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