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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5-30 05: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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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县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所辖的综合管理机构、执法勤务机构、派出机构、监管场所传达上级公安的指令(示),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领导承担本县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领导、监督和承担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五)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六)组织和领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领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监管场所依法执行刑罚、羁押、拘留、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的管理工作。

(九)领导、监管全县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领导、监督、承办公安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和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到本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来宾、省主要领导以及当地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警务保障的方案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全县公安机关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领导组织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查处、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反邪教的斗争工作。

(十八)指导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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