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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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全省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实施全省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和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
(三)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编制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环境保护规划。
(四)研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参与少数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的制订。审核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五)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
(六)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省统筹、省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管理权限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上报;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权限审批和申报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定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同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十)研究分析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省内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计划进行调整;搞好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掌握商品市场供求信息,搞好市场监测预测;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按照国家培育市场和发展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积极培育和发展全省市场体系。
(十一)研究制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十四)编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指导和宏观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省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措施和相关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全省引导科技投入的相关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提出全省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并协调布局;协同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分析全省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提出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制定发展政策;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全省产业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资金的使用方向。
(十六)组织、协调做好全省以工代赈规划、计划和实施工作,参与和协调扶贫开发。
(十七)协调国有铁路、机场在省内的建设事宜,负责省内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的前期准备以及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十八)承担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贵州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在确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时,须报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同意。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提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综合治理等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贵州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负责执行情况的调研;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指导、协调全省的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指导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各地(州、市)、各部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负责前期工作费用的管理。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分析研究省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全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研究科技、教育发展对经济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对宏观经济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负责全省改革开放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跟踪反馈工作,为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结构和资金来源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省统筹、省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研究拟定投资计划实施中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审查上报;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省《投资许可证》的发放。
(七)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
提出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拟定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全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安排、调度,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项目;监测分析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检查、监督全省服务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定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八)外资利用处。
提出全省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根据省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安排和申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负责使用外资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及政策协调,对各处室初审的利用外资项目、合资项目进行管理或申报;负责国外贷款信息系统、技术引进系统的运行操作。
(九)地区经济处。
组织编制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实施可持续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编制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协作;承办有关气候变化对策的协调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水产、气象、乡镇企业、农机、畜牧、农垦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负责安排重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编制和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负责省内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工作;编制和实施全省小城镇建设示范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防灾工作。
(十一)能源处。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的情况,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提出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勘探开采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提出全省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二)交通运输处。
研究国内外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交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拟定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三)工业处。
分析全省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定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提出全省石化、机械、化工、钢铁、有色、稀土、建材、黄金、汽车、轻工、食品、医药、纺织、烟草、原材料等产业的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制定相关产业的年度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相关产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消费和市场情况,提出相关产业投融资政策、价格政策、消费政策、利用外资政策等建议;安排相关产业的重大项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管理相关行业的技术引进、基本建设项目。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全省贯彻执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措施和相关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安排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对产业结构调整及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重大影响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协同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协同组织推动全省技术创新工作;协同指导和协调全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和产学研联合等项目的实施,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提出我省引导科技投入的相关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负责审理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限额以上高技术产业项目;协同指导和协调全省重大装备项目的研制;对全省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电子、信息、邮电、通信等行业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制定相关产业的年度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安排相关产业高技术重大项目;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产业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资金的使用方向。
(十五)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人口、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或上报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十六)经济贸易处。
提出全省内外贸的发展战略,跟踪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计划进行调整;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组织编制内外贸、粮食、供销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管理或上报内外贸、粮食、供销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省重点市场流通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制定监督、调控市场运行的政策和法规;安排需拨款、贴息的市场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抢险救灾商品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提出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确定资金投向,编制上报省内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负责省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预选和新债券品种的试点工作,监督发债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发行总量和投向;承担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全省保险业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按管理权限对财政、金融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或上报;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十八)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建设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批,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含省管重点建设项目及中央在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并做好协调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投资到位、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及完成情况,四制执行情况等)并协调处理建设中存在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负责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和参建单位的信誉记录登记;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结果报告的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管理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定额工作。
(十九)以工代赈办公室。
编制全省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和规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拟定以工代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全省以工代赈重大问题;编制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和协调扶贫开发;审批限额以上以工代赈项目,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实施。
(二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本部门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