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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05-24 05: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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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省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研究拟定全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即将开征的地方税费等税费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监督检查全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负责全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七)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八)负责全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管理涉外地方税收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政务,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研、信息、宣传和外事工作,管理本系统装备和省局机关的财务及国有资产。

(二)政策法规处。

开展税政调查,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

(三)地方税管理处。

贯彻执行地方税法规;拟定地方税收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即将开征的地方税费等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

(四)所得税管理处。

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有关税种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城镇、集体和私营企业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五)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拟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监督检查全系统贯彻执行征管制度的情况。

(六)计划财务管理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调度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负责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印制和管理税收票证;负责全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职工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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