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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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检查各地的执行情况;坚持三为主,推行三结合,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积极发展生殖保健产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省计生委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省三为主工作的规划实施,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政务、会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办、接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实行分类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指导,重点扶持,工作调度到县;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编制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三)政策 法规处。
研究提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规草案;调查研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三结合工作的规划与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宣传教育处。
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新闻发布会。
(五)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积极发展生殖保健产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六)人事处。
拟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承办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