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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9-19 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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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执行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学历教育工作。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执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提出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建议。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及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党建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初、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合作办学及外国教育专家等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承担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归口管理国外、海外、省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教育专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负责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西宁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共青团西宁市教育局委员会)

组织实施教育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拟订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纪检、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组织工作。

(二)财务与审计处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编制直属单位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归口管理国外、海外、省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基础教育一处

拟订全市中小学教学改革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及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全市中学教学工作,负责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省市级示范学校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估、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指导地方教材及校本教材建设;制定全市初、高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高中招生工作;负责中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四)基础教育二处(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执行学校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学生德育工作规划,负责师德建设工作,指导评估学校德育工作和开展表彰活动;管理、指导全市幼儿园、特教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承担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职业学历教育;拟订职业技术学校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制定教学评估方案并指导实施,协调职业证书考试工作;制定职业技术学校师资培训规划,指导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师德建设、学籍管理、学生德育、学生安全和学生资助、就业管理等工作;管理、指导、评估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市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的指导、评估、检查。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宏观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指导性政策;制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组织全市性及较大规模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竞赛及交流活动;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生疾病防控工作;指导并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七)人事处

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属单位的编制、人事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提出局属单位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建议;协助局党委对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考核、奖惩、任免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聘请外国教育专家等工作。

(八)基建与教育技术装备处

负责全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的拟订、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执行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研机构电化教育及图书、教学仪器设施装备的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并指导应用。

(九)教师工作处

负责局属单位教师招聘、考录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教职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职工考核、评价、奖惩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师培养与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劳资、社保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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