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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9-19 0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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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负责实施。提出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经济信息。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承担规划市内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和外资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使用,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项目稽察工作。

(五)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重大项目建设建议。

(六)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地区开发和以工代赈政策及建设计划,承担以工代赈管理工作。引导、促进区域经济结构合理化布局和协调发展。

(七)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支持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八)监测预测价格水平变动,提出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本地区粮食宏观调控和供应安全;组织实施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管理市级粮食储备库;负责军供粮的相关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

(十一)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秘书事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资、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委的党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各地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政策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地方性经济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市人大、市政府和其他部门送发改委审查或征求意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投资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办公室)

研究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衔接国家、省政府对基础设施、基层政权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资金,提出安排财政性资金及市政府信用贷款的建设项目计划,协调、指导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统筹建设和概预算的审批。

(六)利用外资处(财经贸易处)

提出利用外资战略和规划政策建议,负责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形势,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粮食管理工作。

(七)农牧经济处(地区经济处、西部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衔接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按照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和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监督管理以工代赈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专项资金;承担市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承担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工交和高技术产业处、能源处)

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工业、交通运输、高技术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工业、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九)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国家、省对我市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协调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社会发展项目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项目稽察办公室

拟订前期项目的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价格处(价格监测处)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价格监测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负责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预测、预警和协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储备信息资源;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监督和日常管理及运作;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度审验。指导县(区)收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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