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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8-15 05: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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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教育局职能介绍: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育工作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规章。

2、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3、统筹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教师继续教育;负责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4、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法制和校外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

5、指导和协调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力量办学以及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6、管理指导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统筹规划教师队伍建设,抓好教师资格评审认定、职称改革及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7、归口管理全区国民学历教育,指导实施普通高考、中考及成人招生考试,组织成人自学考试。

8、督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来信来访和行风建设。

9、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10、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法规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1、承办地委、行署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青海省海东教育局内设机构、下属机构职能介绍:

海东地区教育局内设六个科室:办公室、教育科、教研室、教育督导室、招生办、项目办(财务室)。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各类文件、信息的管理和运转,以及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发放。

2)、负责起草本单位重要材料、文件及年度计划和总结,负责有关会议、电话记录和审改印发各类文件材料、文印事项。

3)、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题的准备工作,以及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

4)、负责教育宣传以及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干部人事、编制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活动。

5)、负责局机关的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车辆安排、安全保卫、卫生等内务工作,协调机关事务活动。

6)、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局党支部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

7)、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督办有关重要事项。

8)、负责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事宜,协调工青妇(两纲实施)及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9)、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编制、职称等有关方面的统计汇总工作。

10)协调教育对口支援两个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事宜。

11)认真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科工作职责

1)指导各县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定。

2)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重点检查指导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把握、规划和指导全区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

3)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职业教育的改革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智力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4)负责指导社会力量办学,规划和管理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5)负责教师的评先选优工作。

6)统计、汇总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两基攻坚及勤工俭学等方面的有关数据,参加有关会议。

7)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研室工作职责

1)根据本地区教育工作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进行教学指导和管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2)制定本地区教学研究规划、计划,总结推广新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抓好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3)开展对课程、教材、教法及优化教学进程的改革实验研究,建立教改试点,组织教改实验。组织学科教学理论和实践的各项专题研究,收集、介绍、传递国内外科教研信息,举办教学方面的学术活动。

4)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总体规划和安排,培养并评选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负责教师培训工作。

5)指导和协调下一级教研室、普通中小学教师正确贯彻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和改革教学方法。

6)组织对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制定教学评价办法,实施对各学科的教学监控检查和质量评价及分析;研究考试制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做好对有关学科的统测和竞赛工作。

7)指导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总结推广教学管理经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8)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教材管理的规定,支持、协助有关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深入教学一线开展听课、评课、送教下乡以及其它教育教学调研活动。

9)负责国防教育、幼儿教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抓好试验教学、语委办及文化体育艺术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10)负责教育讲师团和教育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中小学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

11)统计、汇总有关数据,参加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12)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署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

1)统筹规划、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建立符合本区教育发展状况的督导评估体系。

2)对全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工作。

3)对行署有关行政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4)负责做好全区两基核查和巩固提高工作;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5)对全区教育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以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6)负责全区中小学收费管理、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及学校安全工作。

7)对各县督导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8)做好目标责任考核、学校收费等方面有关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9)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区招生办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考试的政策、法规,制定有关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2)检查指导国家各类考试的试卷保密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

3)负责普通大中专和成人大中专考试的巡视工作。

4)负责自学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考务工作。

5)抓好普通大中专和成人大中专及自学考试的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

6)对各县招办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7)参加有关会议,搞好调研,汇总国家各类考试方面的有关数据,起草有关文件。

8)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办(财务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教育项目工作,做好各类教育项目库建设。

2)负责本局财务工作及预决算编制工作。

3)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做好年度事业报表及财务报表等有关统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和财产管理工作。

5)负责办公楼、车辆及办公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6)指导全区校产管理、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工作。

7)负责检查督促各类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

8)参加有关会议,搞好调查研究。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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