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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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县级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三)执行优抚政策、标准、办法。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负责军队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并报告灾情,负责管理救灾捐赠工作,监督、管理救灾款物。
(五)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负责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管理办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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