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农牧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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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发展、扶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农牧业经济发展和扶贫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农牧区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农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发改、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拟订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发改委、财政局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负责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含胚胎、冻精)、农药、兽药、农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执行兽医行业地方标准。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牧业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授权发布动植物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管理。
(八)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负责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牧业和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信息,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拟订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牧)战略。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审核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牧)滩涂与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草场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拟订并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区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等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外援项目。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
(十六)确认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扶持对象,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县(区)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认定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开展扶贫领域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设内设机构9个。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务、政务、财务事物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政务的督办;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保密、宣传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工会、老干部、妇女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拟订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市农牧民体协相关工作;负责绿化区绿化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农业处(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全市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收集、统计农业生产和工作信息;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耕地、种子、作物品种等农业生产资源的调查和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等设施农业及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机行业管理。
(三)畜牧兽医草原处(市饲料办公室、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业、饲料行业、兽医、动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和设施畜牧业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和畜牧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开展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开展畜牧科技培训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畜产资源的保护和品种培育;收集发布畜牧业生产动态和畜产品统计信息;指导水产业结构和生产结构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研究拟订全市饲料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措施,组织饲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草地资源、草地建设、利用、草地生态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查草场资源,编制草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推行保护、培育改良和建设草原的技术措施,负责防灾、抗灾保畜的基地建设,组织开展防灾抗灾保畜工作;对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兽医卫生监督体系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的动物防疫网络建设管理;拟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医药政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管理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开展兽医科技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兽医行业的指导。
(四)扶贫开发处
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扶贫规划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全市扶贫开发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年度扶贫计划,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县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申报省级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根据国家、省扶持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帮助基层解决扶贫工作的特殊困难,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负责贫困地区的科技推广、干部和群众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问题等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宣传、传播信息、交流经验等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规划和产业处(市农牧业产业化协调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和农牧业中长期规划;拟定农牧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跟踪管理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的区划、调查与评价,指导全市农牧业区划工作;承担市农牧业产业化协调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组织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调落实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收集、统计并发布农牧业产业化工作信息资料。
(六)农牧业经济指导处
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新农村牧区建设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农牧业经济运行状态分析;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减轻农牧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耕地保护流转及土地、草场承包管理的政策措施。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制定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区县农业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管理;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开展信息服务;负责归口管理农业行业统计及农产品市场信息工作。
(八)科技培训处
拟订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指导全市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农、兴牧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农牧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组织协调科普宣传和农村牧区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农牧民科技培训和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培训各项工作,管理农牧业科技成果,协调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负责组织农牧业科技交流与应用工作,加强农牧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执法监督处
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协调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管理工作,组织认证和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负责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审核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负责农牧业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制定行业立法计划和普法规划;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负责全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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