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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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管理本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管理本区重大文化活动。
三、管理本区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行政许可方面业务。
四、负责对本区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行行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五、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负责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艺场所、娱乐场所、电影放映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管的职责。
六、指导、协调乡镇文化工作;管理本区社会文化事业,拟订本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群众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七、负责本区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拟定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拟订本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参与规划、指导本区文化设施建设。
九、拟定本区文化艺术人才培训规划,培育本区文化艺术人才市场;组织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工作。
十、指导本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管理本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一、负责本区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的调用。
十二、指导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区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培育、引导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十三、负责本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著作权争议的调解,协助市版权局查处与本行政区域有关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办理本区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备案;培育本区著作权保护示范单位;在本区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区著作权执法的协调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对外交流与发展工作;负责拟定并监督执行机关的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承担信息、建议、议案、信访、法制、教育、保密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治理、交通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监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事业单位统计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本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党员教育与发展工作;负责处理本系统党员违纪案件;负责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调配、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人事档案、干部考核、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年报工作。
三、文化文物科。负责组织本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文化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本区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保护和文物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建设;负责本区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业务管理工作。
四、市场科。负责管理本区文化市场,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行政许可方面业务。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稽查执法工作。负责本区著作权的管理,组织协调著作权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出版活动、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艺场所、娱乐场所、电影放映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督。负责本区卫视村村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