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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的通知

2003-06-17 10:06:38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是我市各级机关补充人员的重要渠道,体现了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这项工作,在总结近几年考试录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考试形式、考试内容等做了进一步充实和改进。现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工作,在总结近几年考试录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的要求,按照突出能力,公平、平等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形式,提高考试的科学性、针对性,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录用机制。

二、考试形式

自2003年起,本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每年举行一次。公共科目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实施,对笔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取得笔试合格证书者,可根据公布的招考职位和资格条件,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四、考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能力;《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一般定于每年5、6月份,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五、招考程序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实施,主要工作包括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考试,发放证书等。

1.发布公告

每年4月,通过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北京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jpta.gov.cn)、双高测评网(www.ggcp.com.cn)和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招考公告。

2.组织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以公告内容为准。

3.笔试

报告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4.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在北京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jpta.gov.cn)上公布。

5.发放证书

对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六、加强领导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各招考单位在招考工作中,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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