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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区人保局职能介绍

2012-01-18 1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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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规划和指导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管理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及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负责举办本区人才交流会的审批。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和职业见习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协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综合管理本区公务员队伍;贯彻《公务员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述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协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完善本区公务员考核和培训管理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本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本区人才培养、人才开发的管理,参与高层次人才选拔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负责本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承办本区人才引进和国(境)外智力引进事项,负责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区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负责拟订政府促进职业技能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的行政许可,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核发。

(七)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拟订本区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负责区管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拟订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奖惩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区性评选、表彰项目计划,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及人员;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工作。

(十)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指导企业加强工资管理及内部分配;贯彻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薪酬调查。

(十一)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指导、规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聘用)合同制度及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审核集体合同,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及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行政许可,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职工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咨询;指导企业福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指导、协调与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依法处理辖区内人事、劳动争议;负责本区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伤认定,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六)负责本区失业救济金的管理,组织实施对就业特困人员的就业援助;负责本区征地养老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十七)负责本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负责本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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