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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区规土局职能介绍

2012-01-18 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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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地质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本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年度计划;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本区城镇体系总体规划、松江新城规划、新市镇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村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或指导编制全区范围的详细规划和区政府指令性规划;对相关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协调本区范围内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依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核、审批相关规划。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调整、优化、修编本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工作。

(四)负责本区城市地名、城市建设档案、城乡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竣工测量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居住区名称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行政认可;负责本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区级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和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五)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审批;加强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论证、规划设计资格审查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负责开工放样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的审批;负责建筑物使用性质变更的审批。

(六)负责编制本区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具体落实全区年度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复垦、经营性用地出让、土地储备等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本区地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地籍变更测量、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测绘成果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

(八)负责统一管理本区土地资源;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本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有偿用地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调整事项、解除出让合同、收地的审批;负责建设用地的预审;负责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行政许可的初审;依法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划拨、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土地招拍挂等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使用集体土地、农民建房用地的行政许可;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立项、确认;落实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九)组织实施本区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乡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纠纷。

(十)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落实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强化本区土地执法监察;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前期手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监管工作,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十一)负责本区国土资源资产管理;执行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依法管理土地;依法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各种税费的征收;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负责编报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负责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

(十二)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和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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