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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1-18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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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交通运输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区公交线路规划,参与编制本区航道发展、港区布局、水路运输发展和公共交通本枢纽站建设等规划,指导编制本区水路交通建设、港航、海事、船检等年度计划。

(三)负责本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公共交通(含出租)等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本区除危险品货物、集装箱、客运(不包括乡镇渡口)外的港口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修建或设置沿跨内河航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设计方案的审查;监督和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结构。

(四)负责对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公交、出租车、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停车场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等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载危险货物申报、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等的行政许可,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临河、跨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监督管理港口经营、危险货物作业、货物卫生除害处理、码头船舶明火作业、防止船舶污染、港内碍航物清理等活动;指导监督辖区渡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内河港口通航水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特殊情况下对客运、货运车辆、船舶动力的紧急征用;承担本区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管理职责。

(五)协调推进交通枢纽站、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公共停车场(库)、内河港口、码头、航道等的规划建设;负责变更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或站点的行政许可,负责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行政许可,负责对本区公交企业新增运力、线路资源配置以及公共交通线路调整等的审核、报批,负责核发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渡船营运证的新增、变更、过户、注销、补证、换发(副证)、年审等工作;承担道路停车管理相关职责。

(六)负责组织协调市和区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内河港口重点项目设施的配套工作;实施区政府批准、核准的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的试运行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对交通运输行业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七)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八)负责道路停车费、船舶港务费、内河货物港务费等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和其他收费征缴、代征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本区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内河港口的行政执法,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等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十)组织落实深化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任务;协调处理交通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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