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区国资委职能介绍
查字典公务员网
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本区国有(集体)企业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等。
2、根据区政府授权,对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本区国有(集体)资产运行的监督和协调工作;指导推进本区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区重大项目国有资本投融资工作,评审国有资本的重大投资决策,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开展对国有(集体)资产营运状况及产权代表经营业绩的评价工作。
3、负责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本区资源性资产和国有无形资产的价值化管理。
4、负责预测和制订本区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编制和管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制订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案;编制和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统计监测、预警预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5、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产权变动、不实资产核销、资产抵扣、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工作和国有股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统计分析、评估备案和核准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6、负责对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的评估、产权交易等行为的规范运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协调处理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纠纷;负责全区企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7、根据要求,协助做好监管企业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会计主管人选)的考察、任用工作;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制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