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审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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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审计工作的地方性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本区国家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6、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政府提出本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本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本区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