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能介绍
2012-01-09 03: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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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责:
(一)承办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处理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对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仲裁员助理、书记员实施日常管理;
(三)根据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保管、使用有关文书、档案、印鉴;
(四)办理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的来信来访;
(五)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
(六)负责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与调解工作;
(七)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
(八)承办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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