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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0-11-08 09:11:25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调。

二、公开选调的职位及人数

区劳动仲裁院、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拟各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三、公开选调的范围

宁波市范围内机关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

2、区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或法学专业毕业,有从事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经历优先;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工作人员、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4、宁波市常住户口;

5、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0年11月4日-5日、8日-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报名地点: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江北区中马路568号)。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

1、宁波市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参加工作时间、近二年考核称职的证明;

4、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

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面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察前,被考察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证明。经考察认为不适合该职位的,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六、其他

1、经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可商区人事部门决定放弃该职位人员的选调。

2、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区人事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3、面试、体检和考察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本次选调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6;咨询电话:87668176。

5、本公告由江北区人事局商选调单位解释。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

6、联系方式:

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中马路568号。

联系电话:87669305、87668416 ,联系人:徐老师、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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