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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科技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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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科技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新机制;负责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管理科技三项费和科学技术事业费及其他各项科技专项经费并负责预决算编制;协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对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

(五)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地建设;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新产品的认定和申报工作。

(六)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牵头负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实施方案。

(七)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计划;管理科技成果、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工作;研究确定科研机构的布局与发展方向,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或调整;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和基地建设;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并负责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负责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科技宣传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研中介机构的建设。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拟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专家的选拔、培养及引进;协助有关部门全市知识分子工作和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及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市科技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和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承办科技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推动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市县及中、省在广安的单位的科技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科技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

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等科技发展、开发计划;编制科技三项费的预、决算,并对其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综合协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对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指导科技开发培训、科技信息网、生产力促进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贯彻落实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的意见;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科技工作的调研,制定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有关政策;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

负责协调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专家、科技顾问的筛选、培养、引进工作;负责广安市科技进步奖评定初审工作;负责科技干部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拟定科学研究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指导协调基础研究工作和重点实验室、重点基础研究基地的建设;协助国家、省基础研究计划在广安实施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农村与社会事业科技科

拟定农村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以及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指导农村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先进适用技术的试点、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技扶贫、科技兴农等工作。

制定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发展目标和有关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协调涉及人口、医药卫生、资源、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综合科技工作;督促检查科技普及、科技宣传、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情况;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负责向上争取科技资金支持。

(四)科技成果与高新技术科

提出科技成果、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管理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技术市场的管理和大型技术交易会的举办;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

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以及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申报工作;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建设及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五)国际科技合作科

贯彻国家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科技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科技援助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机构及民间团体的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六)知识产权科

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及有关专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监督检查专利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专利侵权行为;统筹全市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区市县及企业专利工作。

承担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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