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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3: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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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农机化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管理办法,并按政府授予的权限和经济调节手段,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对全市农机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进行调控、监督和服务。

2、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系统内重点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等项目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建议。

3、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全市农机化发展资金的筹集和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与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4、指导全市农机社会化、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基层农机社会化、产业化服务组织进行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5、编制全市乡村机耕道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机耕道建设的立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6、对中、省、市有关部门下拨的农机救灾资金、油料等物资,提出分配方案;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和经营服务。

7、制定全市农机成人教育中、长期规划;负责各区(市、县)农机成人教育的业务指导,以及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农机成人学校开展四有学校建设和各类培训。

8、编制全市农村机电提灌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电提灌站、节水灌溉工程的新建、技改、维修和使用管理;指导机电提灌站、农村机电提灌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和抗灾救灾工作。

9、组织协调全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市农机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政策指导;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农机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农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机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11、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农机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学术团体的活动。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市农机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市农机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件材料;协调机关内部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公文、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目标管理、接待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农机局机关的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市农机局机关的纪检、监督工作。

2、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农机化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监督、审计;负责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农机化系统工作和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3、管理科教科(挂广安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牌子)

负责农机化管理和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化经营服务活动;承担乡村机耕道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乡村机耕道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的有关技术标准;负责农机科技推广、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机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

4、灌溉及行业指导科(挂广安市农机提灌站牌子)

负责全市机电提灌事业的管理工作;指导机电提灌站、农村机电提灌专业服务组织提水蓄水抗旱工作;制订全市机电提灌站、节水灌溉工程新建、技改、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调查研究;指导全市农机制造、经营、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经营合格证和农机职业资格证书。

5、安全科(广安市农机监理所)负责全市农业机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牌证的核发和年度检、审验工作;负责指导对农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事故统计上报,负责通报事故和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消防措施;归口管理全市农机行业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负责农机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审核、把关和清理、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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