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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8-27 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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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能源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转报等工作。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能源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 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 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能源和产业政策等 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 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 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 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 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 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 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 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 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 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 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 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 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 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 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 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 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 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 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 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 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重 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 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 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 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 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拟订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 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 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 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 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 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 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 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 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 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 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气 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 策措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广安相关的特殊类型地区经济 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 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 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 查。

(十五)负责与省铁建办、省地方铁路局等部门的工作衔接, 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市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 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与省能源局的工作衔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 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申报安排相关项目 资金。

(十七)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 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市重大项目领导 小组、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 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 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 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指导本系统业务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 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经济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 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有关方 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协 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 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 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转报、安排 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 审核备案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 重大问题;承担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行政调解工作。

(三)规划与国民经济综合科(挂广安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 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 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 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 项目前期工作,转报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 免税确认项目等工作。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 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 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 的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牵头提出并转报省级以上开 发区新设、扩区、调整的建议,配合省发改委对省级以上开发区 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审核转报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 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 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定、制度;制订和实施 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 和装备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 员预案和实施演练;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潜力 调查;协调组织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军民 通用维修装备、器材、保障设施及部分通用装备征集征用等战时 装备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 理;转报、安排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重大项目;转报、 安排战备动员经费和财政性资金;组织协调全市三线、军工 企业调整、改造工作;组织协调军民兼用技术产品和项目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 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加 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 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预算内基 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 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 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 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财贸外经科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 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 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建议;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 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 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转报国外贷款项目和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 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 作。 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 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配合省发改委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 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粮食、盐业进出口计 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粮食等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等 市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 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 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市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 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建议;转报财政性基本建设贴 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 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市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六)区域发展与合作科(挂广安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 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 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 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区域合作 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 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 大问题。 组织拟订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相 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并协调实 施;承办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 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 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 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 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 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 设重大项目。

(八)基础产业科(挂广安市能源办公室、广安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 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 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 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批、核 准、备案或转报能源、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 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建议,审核转报中央、省级财政性投 资。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 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实现总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 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拟订能源相关体制改 革的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 题。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 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 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按照规 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协调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市内外石油市场供求 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 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 定权限核准或转报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全市能源进出口总量 平衡建议。

负责与省铁建办、地方铁路局等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 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 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与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 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九)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科(挂广安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 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 局;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 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 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 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担食盐、 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担清洁汽车产业 发展的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建议,拟订高技 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 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安排国家、省、 市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 发展,牵头组织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并负责 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 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 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 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 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 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 对气候变化重要规划和政策;承办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 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 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 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 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 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 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 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协助做好市 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一)价格调控与成本监审科

负责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 目标、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负责 组织听证目录列名的价格、收费项目的听证工作;负责政府各类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法规、政策、 信息公布工作;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市场价格分析、预警;负责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对列入成本监 审目录、听证目录的商品、服务、收费以及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 施的商品、服务和收费进行调定价前的成本监审、定期成本监审; 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核算重 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全 市列名管理的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经营性收费成本收 益资料和流通费用的成本调查、审核、分析、汇总、预测;开展 价格服务,协调相关价格争议。

(十二)资源与工交价格科

负责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列名管理的资源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交通运 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相关 价格的审核、审批、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以及医院自制药品 价格的审核、审批、备案和监管;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 医疗器械价格监管;参与相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的测算和制 定;负责监督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负责重 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负责全市价格鉴证师培训工作;开展价格服务,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三)收费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 收费、公用事业性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 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 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性价格和各类培训收费标准;会同 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 收费许可证核发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负责监 督其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开 展价格服务,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挂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牌子)

负责具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实施价格行政 执法和本行政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益服务性、经营性、行 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市场执法巡查工作;负责受理、 调查、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收费违法行为进 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 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对 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裁定;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群众组织价格监督检查活动;负责暴利、低 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负责协调 指导各区市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价格法规宣传服务,推行 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

(十五)招标投标管理科(挂广安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比选)工作;负 责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审查和备案招标 文件、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协助 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申办的转报及管理;统筹监督国 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 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 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 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十六)项目稽察科(挂广安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 全过程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 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国家、省、市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 监督检查或监察督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 行处理;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稽察报 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负责稽察特派员的工作 联络、协调和服务。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市政府委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和管理。 稽察特派员的主要职责:对国家、省、市安排资金项目的审 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 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 全过程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十七)项目管理协调科(挂广安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广安市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筛选、分类、包装、论证、储备全 市项目,重点负责筛选、包装、储备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重大项目,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前 期工作经费计划管理。 负责编制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 强重大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建议;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计划 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大项目 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大项目 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 作;汇总并发布市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区市县重大项目储备、 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思路、 对策和措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转 报,协调推进港澳台地区投资我市合作项目;承担与港澳协调机 制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投资合作促进活动,参与重大招商引资 项目的筛选、推介、协调、核准、备案工作;参与实施有关利用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项目;负责我市参与泛珠 三角区域合作的具体工作。

保留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的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及其综合科。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同时接受市扶贫开 发领导小组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以工代赈 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 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与省以工代赈办和省有关厅 局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综合协调全市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 全市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编制全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 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 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会同 有关部门研究全市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秦巴山区、特 殊类型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以工代赈规划;负责组织工 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程管理; 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调拨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 安排工作,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市以工代赈资金 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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