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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2: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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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承办上级要求市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检查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收入政策;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审批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定 收费标准;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经开区财税政策的拟订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税法规制度科

协调组织起草财税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退税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四)预算科

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承担市对市以下地方政府间分配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全市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市级支出绩效评牵头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事宜联络及财政审计有关工作。

(五)国库科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补充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跟踪分析市级和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国债转贷资金专户;负责办理国债发行、兑付和管理工作。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广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参与拟订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负责拟订全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 展的政策;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 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对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市级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粮食、环境保护、安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二)企业科

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拟订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三)投资管理科

承担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决算监督;制定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参与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研究及招标工作;承担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及管理工作;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四)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十五)广安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拟订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检查市级财政收入征收机关的征收质量和本级国库收纳、留解及退付本级预算收入的情况;制定统一的检查计划,组织检查活动,实施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完整性;确保国家资金安全、规范使 用。

(十六)广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考察评估县级和部门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筹安排和管理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检查在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农发资金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恿全市和市级年度农发资金决算和统计报表;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局内有关职能科室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七)债务管理科

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债务会计核算制度、债务控制和风险预警办法、偿债准备金制度、债务激励机制和乡镇债务化解办法等;研究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部门债务收支预算的编制方法;牵头审查、监督市级部门的举债规模和举债行为;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性债务报表,汇总分析全市政府性债务报表;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和控制全市的国内外政府性贷款;监督并汇总全市村级债务;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信息科

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金财网络,指导区市县财政部门的金财工程相关建设;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承担全市金财综合业务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区财政局金财系统管理员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十九)外事外债科(挂金融科牌子)

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定外事财务制度,承担市级相关部门预算、决算的有关工作;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涉外、商务发展财政财务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金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负 责局机关外事接待和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承担财政 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 监管;管理全市政策性金融业务。

(二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二十一)基层财政管理科

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负责乡(镇)财政考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工作;负责区、乡(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

(二十二)人事科(挂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对市财政干部掌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区市县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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