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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27 0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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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 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组织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监督落实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报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委员会主任培训;实施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九) 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相关办法,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报审和宏观管理;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十) 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信访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和处理局政务及机关政务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查;拟草民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法制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政务监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后勤保卫、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挂市拥军拥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草拟拥军优属、优待抚恤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报批工作;会同市财政局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优抚事业经费;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及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和伤病治疗;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指导基层各级复退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和军供站的管理工作。

(三)救灾科(挂广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科牌子)

贯彻落实救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以及中央、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广安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省、市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等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贯彻落实村民自治示范县、乡、村的条件和命名办法;指导城市基层开展创建模范居委会活动;贯彻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推动社区建设。

(六)社会事务科(挂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牌子)

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查处非法婚姻;承办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跨县区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承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审批殡仪服务站、骨灰室,对建设社会公共墓地进行初审;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区划地名科(挂市地名办牌子)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调查规划并上报县(市、区)的设置;审查转报县(市、区)和乡(镇)区域界线、名称变更,驻地迁移;办理审批县级市(区)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市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编排与设置;组织地名调查,管理档案资料,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县(市、区)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

(八)规划财务科

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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