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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8-14 0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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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规范类文件、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并实施管理;

三、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权,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办法,监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四、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执行本县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不含外国专家)在本县就业的管理政策;执行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县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执行外国在县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五、组织执行全县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执行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执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执行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执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六、执行调整劳动关系地方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执行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并发布全县地方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

七、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管理办法、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办法、实施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军人医疗管理工作;

九、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实施办法;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汇总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信息资料;

十一、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按照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归口管理就业局、社保局、机保局、农保局、医保中心和劳动争议仲裁办;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人秘股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拟定局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件;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文秘、目标管理、数据统计汇总、信息档案、保卫保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承办局党组党务活动事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办理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工资等手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和局机关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县级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执行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收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办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和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审批;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和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组织监督基金的管理使用,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失业保险培训就业股

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民办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颁发县属单位和中央、省在县单位开办《职业介绍许可证》、《民办学校许可证》,并进行年检和监督检查;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竞赛的规则;负责对申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核呈报;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和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定相关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办法;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并对上述办法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医疗保险股)

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组织协调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执行调整劳动关系地方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指导各地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关系;拟定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执行最低工资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企业工资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审核上报;办理企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退、退职。

劳动争议仲裁法制股

执行劳动争议处理的地方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和处理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争议案件;组织处理劳动争议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办局机关普法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办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劳动争议、普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劳动争议法律咨询工作。

就业局

一、统筹城乡劳动力资源管理;

二、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劳务开发等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负责全县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按照规定征缴失业保险费,管理失业保险基金,核发失业保险待遇,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助费用,为下岗失业人员代管档案,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四、负责调查分析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职业岗位需求变动趋势,办理求职登记及失业登记,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统计劳动力资源情况及预测预报失业率,通过县劳动力市场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开展职业指导,组织招聘求职活动;

五、负责对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方向、培训规模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导向;

六、负责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开展再就业救助活动,协调落实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七、负责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其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劳务开发工作,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及城市有序流动

社保局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负责经办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具体业务。

三、依法征集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基金,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医保中心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规;并参与制定有关医疗保险的法规、政策和计划。

二、对医疗保险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对有关指标进行测算和预算,负责拟定全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及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全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选择有效、便捷的方式组织职工、居民参保缴费;

四、负责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点资格审查、考评和年检,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五、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支付参保人员住院的医疗服务费用,审核划转参保人员的门诊个人帐户资金。

六、对医保定点医院的服务范围、种类、服务价格、收费、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监控,对参保人违反保险规定的各种欺诈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七、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对医保基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定期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承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保局

一、贯彻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参与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具体措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三、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用的筹集、管理和支付,承办具体业务;

四、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开展;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农保局

一、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对各乡镇农保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检查。

二、协助财政局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管、运营。

三、负责办理入保人员转保、退保手续,核算养老保险金支付标准,及时下发养老保险金。

四、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正确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

五、积极宣传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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