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农牧业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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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农牧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农牧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三)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牧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牧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牧业规模化生产。
(四)负责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牧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县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六)依法开展农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牧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牧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无公害农牧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产品和农牧新品种、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药使用环节的指导,参加配合农药安全事故的调查。
(八)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农机化生产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九)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动物(除野生动物外)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职业兽医管理工作;承办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二)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和农牧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农牧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农牧业资源区划;制定并实施全县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牧业污染源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七)指导农用耕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八)开展农牧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制定全县农牧业利用外资规划,承担农牧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农牧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
(二)科技教育股
负责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牧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农牧业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动植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主要农作物、动物品种审定、检疫工作;研究国外农牧业发展动态。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
负责农牧业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农牧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牧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
(四)计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农牧业补贴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承担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
(五)人事劳动股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的思想、组织、纪律及作风建设;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工作;负责农牧业系统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局属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