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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8-13 11: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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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与监督全县卫生工作政策、法规和各项卫生技术标准。

(二)推进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我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制度措施。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五)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督促、协调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援,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参与制定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卫生局内设机构:

(一) 秘书股

负责局内股室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材料、文件、计划、总结的起草和局志修定服务工作;负责局党委、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负责机关保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生三结合、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刊征订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提案议案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接待服务工作。

(二)公卫股(卫生应急及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防治监督监测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建设,有计划地对基层防保人员进行培训;承担综合管理全县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

制定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参与并指导地方病防治;负责组织协调并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综合管理全县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相关工作;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卫生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的实施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负责调解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案件。

(三)医政股(中医管理股)

负责制定全县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制定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村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医疗服务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机构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医疗急救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人员伤亡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组织安排征兵体检;负责医学会工作。

(四)行政许可股(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全县卫生法律、法规、条例的政策性宣传、监督、执行,为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服务。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计划等;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计财股

负责财务预决算、统计、物价工作;负责局机关收支、报账工作;负责编制基本建设、农村卫生项目建设计划预决算及年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卫生预算内外经费的预决算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与监督;

(六)人事股

负责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干部职工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承办局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全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福利及人事档案管理;承办各医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评聘,以及系统内职工离、退休(职)和职工死亡抚恤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股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承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控告申诉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承办卫生系统的干部年报、工资年报、党员年报和职工工资调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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